廢死論調的超理智行為

早上在廣播聽到楊月娥說,女童割喉或是鄭捷隨機殺人案,最重要的不是嫌犯該不該判死刑,而是反省為什麼他們會變這樣,是不是他們求救無門才犯案。她還說,他們死不死對我們生活沒影響,所以判不判死刑對我們來說並不是重要的事。

楊月娥的觀點也許不能說錯,但我看到的問題第一個是忽略了人,再來隨之而來是因為忽略人而帶著邏輯的簡化。我發現問題核心還是我這兩天發現廢死聯盟及其擁護者的超理智行為。

超理智行為是以理性來屏障知行不一致的舉動,這種行為經常表示「只要我看不到你,你就不會存在」(駝鳥心態),也就是只看得到情境而看不到人。他們總是認為抽象的概念就是一切,其他人(包括他們自己),就什麼也不是。其實有些狀況比較輕微的超理智者,在自己碰到相同問題時,他們會覺醒他們的知行不一致,這就是為什麼有本來廢死的人,到頭來大力反廢死的緣故。

首先,討論為什麼嫌犯他們會這樣是沒有意義的,這樣就好像佛祖說過中第二把毒箭的情況一樣,明明中箭還不快去醫治,要等弄清楚為什麼中箭或箭上的毒是什麼才去醫治,結果等到毒發身亡可能都還得不到答案。討論什麼因素造成他們的人格偏差而殺人,這是很難有結論的問題,這會讓人陷入中第二把毒箭的繆誤而不能自拔。

其實社會的黑暗是永遠存在的,它是讓人去正視它而不是以為怎樣做它們就會全面被消弭。沒有惡魔,上帝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神性的展現是面對內心影陰的轉化而不是忽視或拒絕承認陰影的存在。所以黑暗的存在,是人必須自己去面對的,沒有一種社會制度或外在力量可以變成銀彈(如消滅狼人,一擊必中的解決方案)。雖然同人認為我們都是神的化身,但身為人就應該先好好面對自己的課題;不要以為廢死主張要求受害者放下仇恨,就能讓人得到救贖而解決一切,這並非慈悲而是殘忍。

因為廢死論調的超理智行為其實是自以為是的,把力量寄託在「一切」所謂虛無且高遠之至高無上的價值觀,這種超理智行為絲亳不去顧慮人的感受,卻只有無法面對現實的抽離概念,超理智者覺察不到自己知行的不一致,因為在他們的世界中,沒有人存在,包括他們自己

再來,隨機殺人及殺童者不判死刑對我們生活沒影響嗎?用賽局理論就可以輕易地證明這種想法的繆誤了。當社會以不懲罰加害者的方式來獎賞加害者,受害者就會一直被傷害,你能確認自己不被加害嗎?還是你可以選擇當加害者以免受害,這不就是我們社會現在的狀況嗎?當人對社會不公義的現象不表達反對意見,就等於默許不公義存在社會,並助長其破壞良善風俗的氣焰,雖然你並沒有參與做那些破壞公義的行為,但默許就是用信念加強集體意識的強度

所以反廢死只是想要一個可以讓人安心的社會,廢死者的超理智行為不想看它,可是它確實存在,而社會有人受害事件頻傳,其實是要人們去正視它,不是遮蓋掩飾它就會自然消失的呀!

後記:

2015/06/05 補充評論苗博雅的論點

廢死觀點的繆誤何在?

花了一點時間試著去理解主張廢死立委候選人的觀點,簡單來說,她的論點就是死刑制度無法遏止犯罪,也沒辦法對受害人家屬有實質補償,所以不如讓加害人終身監禁,並以勞務所得補償被害人家屬。

這樣的論點果然還是把焦點放在情境,而掩飾看不到人的觀點。首先死刑不能遏止犯罪,那有什麼可以遏止犯罪,廢死聯盟應該提出來,那這樣大家就不用為死刑爭論不休了,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提出任何可以遏止犯罪的辦法,否則悲劇也不會一再發生,所以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根本就是廢話一句。事實是沒有任何刑罰可以遏止犯罪,但不能說這樣就要把死刑廢了,因為它是提高犯罪的代價並讓犯罪者面對並承擔他行為的責任。

再來是說,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是有辦法彌補的嗎?請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你的家人、親屬或任何至關重要的人離開了你,是有什麼物質上的收穫可以彌補嗎?答案是顯然彌補不了。那這樣談彌補有何意義呢?彌補說還有一個更大的繆誤就是讓人可以承受殺人的風險;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到時候只要花費終身青春補償受害者家屬就好了,這個交易可能是划算的,但死刑就一切結束了,意圖殺人者可能會因為無法承受這個風險而打消殺人的念頭。

廢死聯盟的論調讓我覺得好像古時候的獻祭文化,人死了就算了,讓他犧牲來讓其他人得到幸福,這根本沒考慮一個活生生的人,從我們身邊離開的苦痛,用它來交換補償,這不會是我們想要的,己所不欲怎麼可以施於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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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死論調的超理智行為〉中有 2 則留言

  1. bonbon2表示:

    那你必須要把賽局理論加入到刑法學原理裡面,並且到世界各國的最高法院解釋為何現行的法律觀點有瑕疵,必須改變為賽局理論來作為訂定法條以及量刑的原理。而且你也必須賠償以前因為沒有使用賽局理論而做出法律判決的當事人,因為很顯然的現行法律依照您的賽局理論是不合邏輯也不合理的,而當事人卻因此受罰。

    法官判決跟法律本身的合理性,是根據嚴密的法學原理來寫出白紙黑字的成文法條,不是根據民族性,不是根據宗教教義,也不是根據賽局理論,也不是國情或是進步性。如果大家覺得現行的法律不正義,不公平,那就要把大家的量刑跟判決原理,一字一字一條一條寫進去刑法,成為成文法,那我就沒話講。看是宗教教義原理,還是民族性原理,還是賽局理論原理,只要能夠證明具有嚴密的邏輯以及可成文,那就去做,取代現在的大陸法系成文法律。

    我不要講太理智,因為會喪失對被害者的同理心,這是希望保留死刑的人最重要的初衷。殺人應該要有報應,否則就沒有天理。那對於因為有死刑而被逮捕執行死刑的冤獄受害者,大家的正義又在哪裡,同理心又在哪裡,是不是因為冤獄的死刑犯家屬沒有眼淚,還是沒有上報紙上電視,所以大家鴕鳥心態,想說才錯殺一個,可是可以殺死99個該死的畜生,為什麼不行?這就是死刑制度換來的正義。

    假設在一個正義都能獲得聲張的烏托邦裡,99個罪證確鑿的惡性重大殺人性侵犯都獲得該有的
    天理制裁,而剛好那唯一一個倒楣的冤獄當事人就是你,在一個死刑確定執行的正義烏托邦,你能不能接受大家拿那99個畜生的天道公理在人心理論來說服你跟你的家人,因為這是民族性跟烏托邦的國情,因為賽局理論的正確性,因為烏托邦的正義不能為你一個人而放棄。套一句反廢死的老話,「你不是冤獄當事人,你不能體會冤獄當事人及其親友家屬的痛苦與煎熬」。

    反過來講,假設這99個畜生性侵犯殺人犯都是罪證確鑿,毫無冤枉他們任何一人的可能性,那為何不能判他們死刑,為何不能執行死刑?不就是主張廢死的腦子都有洞?

    如果是這樣,那又要訂定刑法何用?要法院何用?要檢警人員何用?為什麼不當場揍死這99個?主張死刑的人,請問要死刑何用?天道公理在人心,當場揍死畜生能夠獲得最即時的正義,也毫無冤枉這些人渣的疑慮,大家為何不爭取揍死人渣的正義?告訴大家,印度曾經真的這樣搞過,中東的某些伊斯蘭地區到現在還是這樣維持秩序,「安撫人心」。

    我也不是在暗示希望死刑保留的人有多麼理盲,不能理解刑法學原理,不能理解實務上還無法避免冤獄的可能性,不能理解正義的層次,因為不是每個支持死刑保留的人都是這樣子想的。大家的初衷都是不忍心被害者的遭遇,不能接受犯了罪卻不受制裁。主張廢死的人,其實也是這樣想的,只是在1:99的正義之中,廢死的人試圖尋找法律平衡那個1的可能性,而不是在當聖人假清高幫人脫罪,在讓那個1可以被忽略不計。萬一我們是性侵殺人受害者怎麼辦?誰來保護我?萬一我是被冤枉性侵殺人的那個人怎麼辦?因為法律不會保障我,一條都沒有。

    我二十歲以前也是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無法接受廢死。當我開始嘗試了解法律,我開始稍微覺得,廢死好像不是完全沒有道理。雖然還是不能接受人渣,但是更不想因為這些人渣,犧牲那個唯一一個倒楣鬼。

    美國曾經專門跑刑法法庭的律師,同時也是死刑犯辯護律師,出過一本他的自述,算是回憶錄吧,他說在他的職業生涯中,他跟他的同事「事後」證明是冤獄的案子,一共有四件,而他經手過的死刑犯,一共一百多位。這些人全部都是執行完畢的死刑犯,包括那四位。美國是個人權高漲,科學昌明的國家,辦案人員訓練有素,鑑識研究先進,也是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有廢死的聲音,但是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死刑犯都槍決了,但是我們還是不確定,換來正義了沒有。

  2. jim yeh表示:

    哈哈!我必須?根據什麼?你已經超理智了,我不用講太多,我想提醒你,超理智的行為最喜歡提出一些理論,而那些理論卻只是假他們之口被扭曲了。

    錯殺或縱放的問題在於風險的可接受程度,為了不錯殺而縱放殺人者,那被殺人者殺害的枉死者你卻看不到,還有更多因為殺人不用人不用償命而造成更多的受害者,我不用講正義,但這些人(可能包括你)被殺害的風險是你認為可以承受的嗎?你果然夠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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