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主原則

同人在 funP 討論區提出陳幸妤應該正視自己的情緒問題的觀點。以心理衞生的觀點來看,我認為如果狗仔跟拍會使她控制不住情緒,在媒體面前情緒失控,這樣很可能會為她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一些影響。所以,我建議在情緒上應注意心理調適的問題,必要的時候可以尋求心理專業的協助。

其中有關於情緒調適不良可能對工作所造成的影響,我以心理學助人倫理的觀念延伸出職業道德的觀點:

當事件會激起我們的憤怒仇恨時,代表我們的心理是不夠健康的,因為我們不能保持平和的心,用理性來解決問題。如果個人本身職業又是助人(如醫生,老師)那更危險,因為這樣會害了受我們所幫助的人。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因此,此時應尋心理專業的協助治療自己。

Solibizi 對「很難想像,當醫生拿刀幫病人治療時,想到氣憤之處,那病人會不會成為情緒反應之下的犧牲品」這句話很不高興,他認為這是我不合理的推論。於是他用尊重自主原則來反駁我的觀點,他提到:

任何人需不需要尋求他人幫助,由他自己決定,即使這個決定可能危害他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是我們無法證明他的某種消極不行為將立即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表面上這句話似乎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的法則,不須要任何的理論來證明。但基於理性是可以被批判的態度,進一步地用邏輯去檢驗這句話,卻發現 Solibizi 的觀點是不夠完備而有所疏漏的。

因為如果即使陳幸妤情緒失控「可能」對她的工作造成影響,會影響到向她求診的病人,我們都應當尊重她的自主決定;那以同樣的邏輯來看,Solizibi 豈不也認為狗仔跟拍的自主決定也應該被尊重,所以大家都不應該批評狗仔隊跟拍的行徑,這就是 Solibizi 所謂的尊重自主原則嗎?

由此可知,Solibizi 只是運用生命倫理來包裝其觀點的合理性,卻暴露了其想法的不夠完備與觀點的遺漏。顯然 Solibizi 的觀點混淆了自主的意義,自主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迷思,而是自己做選擇,並為這些選擇負責任。自主並非把責任歸因於環境或別人的態度,所以情緒失控並非自主的行為表現。

因此,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利必須基於當事人有自主的能力。也就是當事人能夠了解自己與環境,判斷什麼或如何選擇才能符合自己的願望,以及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能力。同人認為,希望陳幸妤能夠正視自己的情緒問題的觀點,其實並非貶抑她生氣的舉動,而是想提醒她憤怒不但無補於事,而且還會對她的生活或工作產生影響。想必這樣的結果,並不符合她對生活的意願。

如果她並不想成天生活在憤怒的情緒當中,她應該去思考如何轉化憤怒的情緒,否則她的身心及言行會一直處在處在嚴重衝突與矛盾的狀態。媒體就是希望她生氣來炒新聞,她並不是不知道這個道理。但問題是人的壓抑總有所極限,當然情緒必然會有承受不住而爆發的那一天了。

尊重自主原則是要在承認個體基於個人的價值信念而持有看法、做出選擇並採取行動的權利。因此重點並不在於爭論當事人有沒有生氣的權利,而是如何讓當事人具備自知之明以做到自我察覺:只有你自己才能為你的行為負起責任。助人者必須讓當事人去正視自己在生命情境中的矛盾情結,如實地面對自我以做出生命的選擇,而不是任由當事人逃避現實而責怪他人與環境,這才是尊重自主原則的真實意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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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尊重自主原則〉中有 6 則留言

  1. nancy表示:

    版主,

    其實她需要正視自己的情緒問題的這個建議是中肯的,她也的確應該尋求協助。但是您”以心理學助人倫理的觀念延伸出職業道德的觀點”,所延伸隱含的訊息,在這個節骨眼上,等於是告訴別人可能發生的事情達到削減病患對陳的專業信任。當然陳要自己負全責,又不是您叫她發飆的。只是,尚未有她的病患抱怨其不稱職,如果狗仔能夠就此停止跟蹤,未來陳的專業受到影響的危險想必大大減少。

    陳事件所突顯的重點應該是媒體暴力對名人的戕害,以及社會對於八卦的需求,變相助長這樣的作為。有識之士,若不對此加以批判與譴責。社會人心的沉淪將無法避免。

    至於助人專業的心理衛生的維持,當今政府,因趁此機會大力宣導,現有的社會資源管道,並同時審視現行醫療專業人員的管理及心理輔導是否有不足之處,進而改進,防範於未然。

  2. jim yeh表示:

    Hi Nancy,您的意見我覺得很有道理。媒體暴力確實應該加以批判與譴責,只是我比較難以認同的是許多人帶著複雜的情緒來看待媒體,而不是單純地就事論事,這樣其實是令人難以苟同的。

    例如,有人以強暴犯的例子來暗示媒體對陳幸妤的傷害,這樣的類比其實是相當不恰當的。

    我認為媒體應該反省的是倫理與紀律的問題,是否有人因為我的報導而受到傷害?我如何避免這樣的問題發生?如果大眾的批評能夠讓他們去反省這些問題,我相信對提昇媒體的品質會很有助益。

    然而,把陳幸妤塑造成受害者形象,對她及社會而言,都不會具有太大的正面助益。

  3. nancy表示:

    版主:

    我相信陳確實是受害者,但是也許有人認為她不是。爭論她到底是受害者與否,對任何人都是不會有幫助的。我會覺得與其爭論不重要的細節,不如就當作沒看到,而針對重點再次強調。媒體的自律與規範應該要得到大家的重視。為了捍衛與保障新聞自由,有權力的媒體大亨應該帶頭討論執行新聞採訪所應有的界線。

    不知道您有沒有經驗,其實要當說實話的烏鴉是要有很大的勇氣與智慧去選擇說的時機與願意聽的人。

    我記得我看到新聞對陳的同情與不捨,但我也同時了解男生與女生對於事情的看法差異,我哥直接就說她真笨,稱了記者的心,如了他們的意。我聽了覺得要幫陳說說話,雖然我知道我哥說的不是沒道理,但是就是無法硬起心腸這樣說陳。我一向是膽小卸責所以不喜歡當烏鴉。

    您從心理衛生的觀點切入,其實對於任何在壓力下的人都有提醒的作用,現有的社會資源例如台北市立醫療院所都有健保給付的心理諮商服務可以利用。陳應當是工作家務兩頭忙,且盛名之累,無法有值得信任的醫師可以用專業的方式協助她。

    您所提到面對外在環境無法一日改變的情況下,如何建構自己面對壓力時能支撐自己的保護網,實在是每個人都應當努力的。希望陳幸妤早日在壓力下蛻變為一個堅強的女人。

  4. jim yeh表示:

    Hi Nancy,

    我想我們對「受害者」這個名詞有不同的定義,簡單地說,我的概念就是尼采說的: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或者也可以用佛陀的隱喻來了解「不要中第二支的毒箭」。不過,這或許是因為人生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如何,我倒是很認同您對媒體的看法。

    至於當烏鴉,我倒是很有經驗,不論是在工作上或是在討論區我好像都很難脫離這種角色,也難怪我的話總是不中聽。我在這篇文章 有提到我對烏鴉的看法。

  5. Bill表示:

    很冒昧來打擾您!
    您是第三十八次〔藍眼觀注〕得獎的前輩

    這次小弟有幸入圍〔藍眼觀注〕
    這裡沒有以訛傳訛傳出一隻“鵝”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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