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被污衊了?

看到「海砂屋的誤解」在黃珊珊議員部落格的文章留言,說我污衊他是仲介公司公關,一方面覺得這個「海砂屋的誤解」的留言實在令人啼笑皆非,一方面也覺得對黃珊珊議員覺得很過意不去。

同人一直沒有公開她就是幫我解決海砂屋陰影的市議員,就是不想對她帶來太多的麻煩。只是最近有網友引用黃珊珊質詢工務部門,提到氯離子含量並無國家標準的說法,我才公開她是幫我召開協調會的市議員,用來說明她的說法只是要求政府部門不要迴避責任,並不代表買方就必須接受氯離子含量在新舊標準之間的不公平合約

但同人却沒想到這樣會引來「海砂屋的誤解」在黃珊珊部落格的文章中寫下令人啼笑皆非的留言。原來懷疑他是仲介公司的公關也叫做污衊,仲介公司的公關什麼時候變成見不人的職務了?更何況我又沒有百分之百認定他就是仲介公司的公關,只是有讀者告訴我,她懷疑「海砂屋的誤解」就是仲介公司的公關,而我為文也都只用假設的推測,並沒有這樣就將他「定罪」了。

同人倒是很好奇,他為什麼動不動就說我污衊他呢?是不是他的中文閱讀能力或是邏輯能力有問題,以致於他誤解我的文章的意思;還是他過去有被人污衊過的經驗,讓他有被害妄想症的情結在作祟;或是其它我不知道的原因讓他有這種想法。但不管是那一種原因,要污衊一個人必須知道被污衊的那個人是誰,必須存在一個確定的對象才能被污衊。

同人根本不知道這個「海砂屋的誤解」是誰,甚至不能確定它每次出現都是同一個人。像這樣的網路暱稱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誰能污衊躲在網路暱稱保護傘後面留言的人呢?倒是同人在網誌是個存在的確定實體,這樣看來,倒是我被某個署名「海砂屋的誤解」的人污衊了呢!

本來像這麼無聊的「筆戰」,同人是不想理會的。但不知道某位「海砂屋的誤解」動不動就說我污衊他,也不知道他污衊我污衊他要多久,我還是公布我懷疑「海砂屋的誤解」是仲介公司公關的理由吧。不過基於信仰的道德,仲介公司的名字還是不便透露,雖然可能會有讀者記得那篇被下架的留言,提到某家有海砂屋保證的仲介公司,在廚房和管道間出現鋼筋外露,還聲稱氯離子含量每立方公尺 0.38 公斤在標準之內是安全的。

日期:2010/08/15 13:50

你好~~ 我是在版面上留言的某讀者,最近和XX房屋達成和解,今天他們公司法務說他們公關部的發現我有留言再網路上,要求我要撤下來,才願意和我簽相關文件。所以要麻煩你幫我刪除留言!!

對了!那位”海砂屋的誤解”應該就是他們公司的公關所以會一直用不同立場回應你!
我看了你和他的對話,發現,他們推薦的律師說的不見得是對的!!
他說如果有約定是以契約上面走 (0.6),但是如無約定則是以 0.3,所以簽的契約並顯失公平處(難道我又被騙了!!),我星期四要和賣方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於賣方不知要怎樣訴求(有關氯離子及鋼筋外露鏽蝕.混凝土剝落部分),可否幫忙告知一下!

根據以上讀者的留言,同人寫了〈致「海砂屋的誤解」的公開信〉,而有趣的是,在 2010/09/06 22:38,又有一位署名「海砂屋的誤解」留言,在留言中提到:

我必須嚴正提出,對於氯離子含量平均值在0.6以上的房屋,法院實務是傾向於買方解約並無不可,但對於平均值介於 0.3 ~ 0.6 之間的房屋,則傾向於依約,若沒約才採 0.3 的標準。為何是如此的法律見解?

請版主閣下參考內政部於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11 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 9082362 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 78 次委員會議通過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文以下這段文字:「輻射屋檢測,輻射若有異常,應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確認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檢測,海砂屋含氯量,將因採樣點及採樣時間之不同而異,目前海砂屋含氯量尚無國家標準值。」

請注意:這是
(1)在 87 年所謂 0.3 提出之後,國內目前最新版《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的政府文件
(2)該範本是經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 78 次委員會議通過

以上是我太太要我特別請閣下注意的法律見解。

怎麼那麼巧,沒想到「海砂屋的誤解」所謂法界人士的說法,跟仲介推薦給來函讀者的律師的說法一模一樣,同人看了很多有關海砂屋的判例,卻從來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法院判例用過這樣的實務。

還有更奇怪的是,到底是法律人比較懂內政部版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還是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如果可以拿其中附註指出「氯離子含量目前尚無國家標準」,那麼幾乎每一份法院判決書都以 CNS3090 來認定海砂屋氯離子含量的國家標準是怎麼回事?還是所謂的法界人士根本就是存在「海砂屋的誤解」的想像中?

這位署名「海砂屋的誤解」的人,從頭到尾就沒有提出具體的法院判例,只是選擇性地拿買方沒有對氯離子含量標準提出異議的法院判決來混淆觀念,然後再聲稱自己認識很多「法界人士」,可是拿出來的資料都是很像仲介公司會拿出來的資料,而一點都不像一般人可以輕易查詢到的法律資料,這種表達方式實在很像仲介公司代表面對房屋系爭的反應。

但即使這樣我也沒有必要污衊這位署名「海砂屋的誤解」的人(如果他真的覺得仲介房屋公關真的是污辱的話),我只是說有讀者懷疑他可能是仲介房屋的公關,才會用不同的立場來表達觀點。我只是轉述「有讀者這樣認為」的事實,但那位讀者也只是懷疑而不是污衊,除非這位「海砂屋的誤解」以對號入座為樂,如果是這樣,那就沒有人有辦法了。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分類: 問題解決, 溝通, 生活感觸。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