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 yeh on 七月 1st, 2008

人們經常用「情有可原」來形容當事人合乎情理的行為,是值得被原諒的。尤其當我們設想當事人的處境,如果換成是自己遭遇與當事人相同的情境,我們未必會表現得比當事人更好,那麼他的行為就沒有可以值得非議的地方。就像同人在 Solibizi 對陳幸妤跟拍事件所作的評論中所看到的一樣,他提到陳幸妤雖然對這此事件的處理顯得不夠聰明,但明知其努力的徒勞,卻無畏地承擔起自己的堅持,她所表達的是面對問題的態度或倫理。 Solibizi 提到旁觀者不可能完全化身為另外一個人,從當事人的立場看待目前所遇到的困境。他認為每個同理心必定是某種「簡化」的操作,即使旁觀者對當事人提出顯而易見的建議是基於善意,但這對當事人而言,卻會因為文字所產生言語的暴力而對當事人造成傷害。他提到: 也許你們沒有察覺「就叫妳不要這麼做了,為什麼要自找麻煩?」這句話背後的暴力。多少父母對孩子說過這麼的話? 這句話又曾經給過多少孩子實質上的幫助呢? 還是父母只是想要在孩子面前證明自己「理性判斷」上的遠見? 或者在努力地傳達自己的善意的同時,但卻看不見自己正在行使「不倫理」的事實。 按照 Solibizi 觀點的邏輯來看,如果陳幸妤明明已經絕望地知道某種事態的徒勞,仍無畏地承擔地自己的堅持是一種倫理或態度的展現。但她在情急之下口不擇言的表現,要狗仔去跟拍他人而不要來跟拍她與她的家人,這種「己所不欲,必施於人」心態的表現,難道可以讓人認同這是一種「情有可原」的行為表現嗎? 其實,先前同人已表達過我對於陳幸妤狗仔跟拍事件的看法,在此並不想探討她的行為是否合乎情理。只是 Solibizi 把倫理與智慧看成相互對立的假兩難推理,似乎是太簡化了當事人在面對問題的選擇。我認為倫理與智慧並不是相互對立的兩難問題,每個人同時都兼具理性與感性,它們會決定個體每一刻為自己所做的選擇,情感與理智的交界正展現出著我們對生命選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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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yeh on 七月 1st, 2008

在台北市搭公車上班,一直認為只要讓司機知道乘客要下車的意圖,公車就不會過站不停。同人理解公車司機開車很辛苦,提早按下車鈴可以讓他們不會因為乘客在將要過站時,才表示要下車而措手不及。然而,今天同人在早上搭公車的經驗卻打破了這樣的看法。在下車鈴已經響過,但燈號因故而熄滅的情況下,如果乘客不再按鈴一次,那你可能就會得到公車司機過站不停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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